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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9-05 14:45
来源:慈善公益报
九月中国,慈善为先。
9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正式实施;5日,“中华慈善日”宣告诞生。
《慈善法》与“慈善日”,奠定了中国慈善事业的法律基础及未来走向,对于弘扬中华慈善文化,规范社会慈善活动,保护慈善组织、慈善参与者与受益者的合法权益,引导并鼓励国民行义举善,消除积弊,形成淳厚的社会良俗与慈善氛围,具有现实与深远的意义。
为迎接这一盛事,全国慈善系统与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。中华慈善总会召开了“迎接首个‘中华慈善日’,联合开展‘慈善情暖万家’活动”新闻发布会,启动了以“慈善情暖万家”活动为依托的慈善会系统联合募捐,发布了《中华慈善日倡议书》,以期从制度、体系与措施上为创建“人人参与慈善、人人献出爱心”的良好格局提供平台与保障,亦为中国慈善事业的明天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。
中华民族从来便是一个乐善好施、崇德尚善的民族,以“仁爱”为核心的人本主义思想,以“仁政”为指导的社会管理体系,无不在中华民族的生息演进中起着基础与支柱的作用。
“慈,爱也”,“善,吉也”。《左传》有云:“慈者爱,出于心,恩被于物也”;《管子》有云:“善气迎人,亲如弟兄;恶气迎人,害于戈兵”。当以“慈善”合用,则体现了更为广泛的仁慈、善良、恻隐、扶助等社会与人性意义。《礼记》曰:“故人不独亲其亲,不独子其子。使老有所终,壮有所用,幼有所长,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”;《孟子》曰:“出入相友,守望相助,疾病相扶持,则百姓亲睦”。墨子更是明确提出“兼相爱、“交相利”,主张“强不执弱,众不劫寡,富不侮贫,贵不傲贱,诈不欺愚”,“有力者疾以助人,有财者勉以分人,有道者劝以教人。若此,则饥者得食,寒者得衣,乱者得治”。如上先贤兼善天下、趋善践献、苦难力行的道义追求,恰是体现了人类文明的晨光,在浩茫如海的中华文化中形成了独特而深刻的烙印。以此为道,敬老爱幼、济贫救困、扶弱助残的社会互助观,早已成为民众之间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。
人性本善而历史前行。《慈善法》的实施与“慈善日”的设立将是一个新的节点,预示着中国慈善事业将由此走向规范,走向透明,走向世界。
1997年9月5日,将毕生献给人类慈善事业,享有“全世界穷人之母”美誉的特蕾莎修女逝世,联合国大会决定将每年9月5日定为“国际慈善日”。“中华慈善日”与“国际慈善日”的重合,便是中国融入世界,中国慈善事业与国际接轨的一个明证。
之前,我们有了3月5日富于中国特色的“学习雷锋日”,如今,我们再添更具国际意义的“中华慈善日”。两者相映成辉,相得益彰,既为各自时代的产物,又代表了不同时代的发展。慈善活动已不再仅仅具有体现政治观念、扶助贫弱疾困、平衡社会财富等等功用性价值,她更是社会文明与人性进步的一道标杆。一个慈善匮乏或晦暗无序的社会必定是冷酷与欺诈的丛林社会,与人类的现代相去甚远。
放眼世界,无论一个国家抑或一个民族的强盛与复兴,绝非仅由政治、军事、经济等硬件实力得以彰显,更要以其意识形态与文化价值成为世界楷模。道德慈善作为其中一核,其完善进步与否亦是世人评价一个国家及其社会的人文规尺。
恃强凌弱、以怨报德绝不会生成伟大与强盛,造就复兴与发达。中国既已融入世界,其复兴之路便注定不再是单向的走势:她的一面是向自身曾经的辉煌回归;而另一面,则是向着更加辉煌的未来前进,以实现对人类世界应有的贡献。
自然,一部《慈善法》只是诸多法典之一,一个“慈善日”也只是诸多岁月的一页。但她的意义确如金线,串联起全民慈善,如串联起无数珠玉,在岁月与人际间闪烁光芒,传递温暖。
上善若水,从善如流。其实真正的慈善并不奢侈,并非华贵。大慈大善固然令人景仰,而平易的慈善同样令人尊敬。为他人搭一下手,推一次车,遮一点雨,送一杯水……,也是慈善,就是慈善。
“慈善日”尽管温馨,却是由之前无数冷漠灰暗之日积淀而成。没有生来的慈善者,也没有前定的慈善日。正像一种良好人格、一个和谐社会是由一分分善意、一点点善举汇集而成一样,中华民族的复兴与强盛也需要全社会的不断反思,不断进取,扬善抑恶,同心同德,共赴美好未来。
“慈善日”只是一个开始。